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17-11-16 1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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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新時代的產物,無車承運人成功的通過貨運代理人蛻變出來。那么無車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的區別在哪里,前者是否是青出于藍而勝于藍,還是姜還是老的辣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丨無車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的區別在哪里
(1)法律地位不同:
“無車承運人”屬于承運人的性質,他的業務開展是以承運人的身份來辦理貨物的安裝分配,并且以托運人的身份向實際承運人發布委托承運,簽發自身的配送單,并且對物流貨物的運輸過程負全部責任。在“無車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對貨物的損失都負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二者都要承擔連帶責任;而貨運代理人則是受貨方委托,代貨方辦理貨物運輸的人,屬代理人范疇,其業務活動是代理貨主辦理訂艙、報關的等業務,不對貨物的安全運輸承擔責任。
(2)身份不同:
二者雖然都是中介組織,但“無車承運人”是處于中介組織與實際承運人之間的一種業態形式,兼具二者的共同特性。“無車承運人”與托運人是承托關系,與收貨人是提單簽發人與持有人的關系。即對于托運人而言,他是承運人;而對于實際承運人來講,他又是托運人。貨運代理是受他人委托辦理服務事務,與托運人是被委托方與委托方的關系,與收貨人則不存在任何關系,而在托運人與收貨人之間承擔的只是介紹人的角色。
(3)收費性質不同:
“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的身份向貨主收取運費。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無車承運人”在收取貨主運費后,需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并向其支付運費,賺取兩者的運費差價;貨運代理人收取的是服務中介費。因此,是否賺取運費差價,是判斷經營者是否承攬無車承運業務的重要依據。
(4)成立的條件及審批程序序不同:
按照規定,我國對成立貨運代理企業實行審批制,對注冊資本規模上做出了嚴格的要求。其中,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 萬元人民幣;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 萬元人民幣;經營陸路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 萬人民幣。如果貨物運輸代理企業要設立分支機構,則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應當增加注冊資本50 萬元。然而,我國對于無車承運企業實行的是登記制,而不是審批制,要想成立無車承運企業只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從以上的二者各個性質可以看出來,想要運營無車承運人的條件比貨運經紀人要簡單的多,二者比較而言在資金、人力、物力以及企業資歷方面前者都比后者要容易。
關于無車承運人與貨運經紀人的區別就介紹就到這里了,想了解更多無車承運人資訊新聞請關注好伙伴無車承運人平臺,好伙伴作為最成熟的無車承運人平臺以其運輸過程可視化,運輸調度智能化,運輸管理標準化,運輸信息工具化,運輸效益集約化為中心發展點,努力打造一個最實用的無車承運人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