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18-07-25 16: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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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運輸局: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16〕115號,以下簡稱《意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無車承運試點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256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無車承運人試點考核合格企業名單》(交辦運函〔2018〕235號)要求,為優化物流市場格局,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動道路貨運行業集約、規范、高效、綠色發展,加快我區無車承運人發展,決定組織開展廣西無車承運人試點(自治區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部署和“互聯網+”發展趨勢為引領,以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管理手段為支撐,以完善落實物流管理和支持政策為路徑,以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為載體,按照“初選論證、企業實施、過程監管、總結評估”的步驟有序推進,逐步推動無車承運人的管理制度調整完善、服務標準規范建立健全、信息技術應用廣泛深入,全面提升全區綜合運輸服務能力和水平。
嚴格標準,寧缺毋濫。按照《意見》以及本實施方案要求,在選擇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時要高標準、嚴要求,選擇的試點企業要具有顯著代表性與示范作用,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推進。
市場主導,創新驅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試點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健全完善互聯網信息平臺,推動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制度創新。
全程督導,重點突破。聚焦企業日常運行數據監測,對接企業信息平臺,全程跟蹤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以電子運單和納稅憑證為重點,出實招、補短板,力爭取得突破。
部門聯動,加強監管。推動交通運輸部門與相關部門開展合作,共同加強對試點企業的監管,規范經營行為。逐步探索建立健全監管制度、規范標準。
到2019年底,全區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運行效果明顯,緩解貨運行業市場整合度低、運行效率低下等問題,探索物流行業降本增效新途徑,努力實現“三個一”:
一批企業。推動形成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競爭力強的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引導“線上資源合理配置、線下物流高效運行”。
一套規范。調整創新一套適合無車承運人發展需求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多方聯動、綜合施策,破除營商環境的軟制約。
一個格局。建立完善一個政企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努力在數據共享、信用建設、決策支持等方面取得進展和突破。
圍繞無車承運人的準入技術條件、安全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評估、法律責任等內容,探索創新無車承運人管理制度。引導試點企業建立無車承運業務相關操作規范,科學設計業務流程,形成物流資源組織調度、實際承運人監管、單證交接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探索制定無車承運人在服務質量、風險應對、投訴處理等方面的標準規范。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交政研發〔2015〕75號)要求,建立健全試點企業的信用評價及考核制度,強化對試點企業失信行為的監管。以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為基礎,借助試點企業信息平臺和大數據技術整合實際承運人相關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對實際承運人的信用評價體系,向社會提供人、車、戶等基本信息的查詢服務,引導貨運市場的規范發展。
鼓勵試點企業拓展業務范圍,加強與鐵路、港口、民航等企業的合作,通過物流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以及在信息資源、服務規范、作業流程等方面的有效對接,開展公鐵、公水和陸空聯運,支持企業通過甩掛運輸、共同配送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提升組織效率。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16〕115號)要求,各市交通運輸局要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及實施流程,在企業自愿申請和對試點申報企業進行調研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試點申報企業資質條件及企業試點實施方案,并于2018年7 月 31日前將本市試點企業名單及企業試點方案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試點企業數量實行全區總量控制,原則上各市申報試點企業不超過2家,特殊情況的經嚴格審核后不超過3家。逾期未報的市視為不具備條件暫不參與試點工作。
2018年8月,我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條件和企業試點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和論證,確定并公布廣西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名單。
納入試點的企業按照試點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創新物流運營的新模式。各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試點企業進行跟蹤評價和動態監督,及時了解試點企業運行動態,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歸納總結試點的經驗做法,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我廳將結合實際不斷完善無車承運人發展的相關政策,并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工作。
各市交通運輸局對本地區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系統分析無車承運人的社會經濟效益,重點梳理無車承運人在管理制度調整、標準規范健全、信用體系建設、財稅政策支持、數據資源共享等方面的有益經驗,并編制試點工作總結,將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先進經驗、存在問題和相關建議于2019年 10月30 日前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各市交通運輸局應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開展申報試點企業初審。參加試點的企業應有較大的規模、較規范的管理制度、較完善的物流信息平臺、較穩定的貨源、較好的社會信譽,并與相關經營資質的實際承運人之間有規范、穩定的合同關系,未承運危險貨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可以作為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和技術創新的先行者、誠信規范經驗和高效綠色發展的示范者。申報試點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廣西注冊的企業。
(二)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運輸經營組織化、集約化程度較高。
(三)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能夠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對實際承運人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全過程管理。
(四)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營管理規范,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五)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建立完善的保險賠付機制,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局進行申報,各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企業情況初步篩選。實地查看企業情況,并對申報企業條件進行初步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后,填寫試點申報表(詳見附件1),并作為本市無車承運人試點的申報企業。
備選企業在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局指導下,根據試點方案編制要求(詳見附件2)開展試點方案編制工作,試點方案要具有可量化、階段化特征。各市交通運輸局要以正式文件統一將本市試點企業名單和試點企業方案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將組織有關部門以及行業專家對備選企業的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的排名,結合我區推進無車承運人發展的總體思路要求,確定最終試點企業名單。
試點企業按照其所編制的試點方案推進實施,強化與具有道路貨物運輸相關經營資質的貨運企業、個體司機之間的契約關系,開展無車承運業務,承擔全程運輸責任。
各市交通運輸局要積極跟進試點運行情況,督促試點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無車承運業務,協調解決試點企業遇到的軟環境約束,探索創新無車承運人管理的法規制度,組織專業人員對轄區內試點企業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企業未按照實施方案經營、拒不履行試點工作義務、弄虛作假以及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試點資格,并納入企業信用不良記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