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02 1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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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深人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管理中心: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和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規范網絡貨運經營行為,維護道路貨運業健康有序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法律定位、行為規范及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深入貫徹執行好《辦法》,促進我省網絡貨運經營規范有序發展,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廣東省稅務局研究制定了《細則》,進一步明確了網絡貨運經營許可條件、退出機制及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對于推動當前道路貨運行業結構性改革和規范網絡貨運有序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許可申辦流程,細化許可工作指引,寓管理與服務之中,做好政策宣傳和咨詢解答,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引導網絡貨運經營者規范有序經營,推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線上服務能力基本情況表》的材料清單要求,受理申領網絡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線上服務能力辦理材料。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辦理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并于10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
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收到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以公文形式轉送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管理中心,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管理中心對網路貨運平臺進行對接測試,于5個工作日內將測試意見反饋給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綜合各單位的審核情況,將相關材料及初審意見.上報省交通運輸廳。
省交通運輸廳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請者的線上服務能力進行集中評審,評審專家組成員從廣東省網絡貨運經營管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人數不少于5人。
省交通運輸廳根據網絡貨運行業發展需要綜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的,根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 交運辦函[2019] 1391號)出具《具備線上服務能力要求通知書》。結果將逐級反饋至受理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將線上服務能力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同時抄送同級稅務部門。
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管理中心負責網絡貨運平臺與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實現有效對接的保障工作,在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建成之前,先與現有的省級無車承運試點監測平臺實現對接。在對網絡貨運經營者進行線.上服務能力審核時,應對網絡貨運平臺接入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進行對接測評,并出具平臺是否具備接入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條件的意見函。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接口規范詳見附件。
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要加快將現有的省級無車承運試點監測平臺改造升級為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優化道路運輸信息資源配置,同步發揮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省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管理系統作用,建立健全全省網絡貨運綜合監測評估體系,定期向全省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稅務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系統監測評估結果,對運營不規范、監測異常率較高的企業進行重點督導,指導和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對整改不落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查處。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管,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向社會公布網絡貨運經營者的違法違規信息,加大對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促進網絡貨運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網絡貨運經營者達不到線上服務能力條件的或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上報省交通運輸廳。要積極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等多方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機制,共同推進網絡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各地稅務部門要加強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收管.理,做好稅收政策宣傳,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利用監測數據開展稅收大數據分析應用,進一步扶持我省貨物運輸企業的發展。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稅務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