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09 0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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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交通運輸部《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服務指南》)等3個指南也同步印發,《暫行辦法》及《服務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做好我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 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暫行辦法》,《服務指南》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推進網絡貨運發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互聯網+”高效物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的新辦法,是促進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徑,對于加速提升物流發展水平,增強貨運行業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網絡貨運對推進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推動實現道路貨運行業高質量發展。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屬于道路貨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運的企業需要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服務指南》的要求通過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向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領經營許可證。
1、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流程。
申請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經營者,根據《暫行辦法》和《服務指南》,必須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線上能力認定流程是:網絡貨運經營者向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網絡貨運經營許可申請,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后將申請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要求的資料(《服務指南》要求的資料)逐級上報至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委托省運管局(省運輸事業發展中心)按照《服務指南》要求對線上服務能力材料提出初審意見,省交通運輸廳認定合格后開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并在官網公示。
2、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對取得《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的經營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履行和承擔承運人責任,經營行為符合國家相關運營服務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社會監督。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會同稅務等相關部門,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信用評價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網絡貨運運行監測管理制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建立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負責全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的統籌指導,與轄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信息平臺的有效對接,定期將監測數據上傳至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及時傳遞給省級稅務部門,并定期通報全省網絡貨運經營監測情況和評價結果。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轄區網絡貨運經營者經營行為,利用省級平臺開展信息化監測,定期組織開展網絡貨運經營者信用評價,信用評價情況及時上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監測結果異常的行為依法查處,信用評價結果、處罰記錄等信息將及時公示,并作為經營者信用評價依據。
原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我省9家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可按《暫行辦法》要求向當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領經營許可證??h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抓緊進行安排部署,積極穩妥組織實施,確保順利開展相關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暫行辦法》和《服務指南》的宣傳貫徹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幫助企業了解領會相關政策要求,方便企業申請經營。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