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16 0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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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交通運輸局,省道路運輸中心: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根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交辦運函[2019]1391號,以下簡稱《指南》)等配套文件,結合我省實際,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推進網絡貨運發展,是交通運輸行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展平臺經濟、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運輸業規模效益和網絡效益、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的新辦法,是推動行業實現“零而不亂、散而有序”,帶動傳統運輸企業向供應鏈現代物流綜合服務商轉型升級的新路徑。各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省道路運輸中心要高度重視網絡貨運管理工作,切實做好《辦法》和《指南》等配套文件的落地實施,扎實履行管理部門監管責任,為促進網絡貨運健康規范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經營,應當遵守《辦法》相關規定,需要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可向所在地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以下簡稱“縣級機構”)提出申請,縣級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將網絡貨運申請人相關資料提交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廳”),同時抄送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道路運輸中心受省廳委托,負責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的平臺接入、運行維護及數據監測工作,依據《指南》對申請人線上服務能力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書面上報省廳,由省廳開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附件)并在官網公示。審核不合格的,向申請人書面告知審核意見。對于未通過認定的,申請人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報??h級機構憑《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許可有效期與《辦法》有效期一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資料應包括以下:
1、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復印件加蓋公章)。
2、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復印件加蓋公章)。
3、對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各項要求對申請平臺的服務功能及流程形成書面說明。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省道路運輸中心對照申請資料,核查1、2項原件后指導申請平臺接入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成功接入后按要求進行線上服務能力審核。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辦法》第三章監督檢查的要求,會同稅務部門,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信用評價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省道路運輸中心要結合省級監測平臺運行監測和無車承運人試點經驗,研究建立運行監測考核制度。省廳將結合運行監測考核結果,加快建立網絡貨運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網絡貨運經營者信用評價,并將信用評價結果、處罰記錄等信息公示,推動網絡貨運健康有序發展。
按照交通運輸部要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無車承運人部、省試點企業可按照《辦法》向屬地縣級機構申請換發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提前安排部署,積極穩妥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依據《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網絡貨運管理工作。省道路運輸中心要利用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做好運行監測和考核通報工作。各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轄區網絡貨運經營的日常監管,結合運行監測通報結果實施分類監管,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并積極協調稅務等部門幫助企業解決網絡貨運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做好《辦法》和《指南》的宣傳貫徹工作,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網絡宣傳、上門講解、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幫助企業了解領會相關政策要求,方便企業申請經營。各市(區)要加強信息收集,對發展中的亮點經驗及存在問題及時報送省道路運輸中心。省道路運輸中心要通過調研、座談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收集意見建議,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并及時上報省廳。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