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18 09: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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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網絡貨運平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辦理指南
(一)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及復印件(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應對照《網絡平臺道路運輸經營指南》(交辦運函[2019]1391號),提供企業平臺的信息發布、線上交易、全程監控、金融支付、咨詢投訴、在線評價、查詢統計、數據調取等服務功能及流程的說明材料,并提供系統平臺功能性能第三方測評報告;
(四)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采用密封信件的形式提供系統平臺功能端登陸帳號和密碼。
(一)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可向網絡貨運經營監測平臺提交網絡貨運平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材料,按照系統提示填寫企業信息。
(二)廳運管局對網絡貨運平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申請。
(三)組織開展線上服務能力認定
1、廳運管局受理申請后,將相關材料及時抄告廳信息中心并按照各自職能職責開展相關工作。
2、廳信息中心按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指導企業將網絡貨運營運數據接入四川省網絡貨運經營監測平臺,開展聯調聯試。企業5個工作日內實現數據的穩定上傳、數據邏輯無異常的,進入正式數據監測期,進入正式數據監測期后,經10個工作日監測無異常,廳信息中心出具數據傳輸是否符合要求的評價報告并抄廳運管局。
3、廳運管局監測情況反饋,主要反饋內容如下:
(1)廳運管局對數據傳輸符合要求的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開展人工監測,組織專家登陸企業平臺,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要求,監測接入的車輛技術等級、從業人員資質、衛星定位系統運行、網絡平臺服務能力狀況、運輸貨物類別、貨物安全查驗等數據,核查并指導企業完善線.上網絡平臺服務功能。
(2)人工監測期為10個工作日,確需延長的,須經廳運管局批準,并向申請人出具《延長監測通知書》,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廳運管局根據形式審查結果,專家監測評審結果和廳信息中心數據傳輸評價報告,出具網上服務能力認定初步意見上報交通運輸廳。
5、交通運輸廳根據初步意見出具認定結果。通過認定的,在四川省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予以公布;未通過的,由監測平臺退回申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