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21 0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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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辦理了稅務登記(包括臨時稅務登記)、取得相關運輸經營證件、未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注冊為平臺用戶等4個條件,即使未辦理工商登記,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就其在平臺承攬的貨運業務,向平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平臺僅限于為用戶通過本平臺承攬的貨物運輸服務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戶向平臺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以及用戶發生的其他銷售貨物、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等應稅行為,平臺不得為用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用戶在境內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以在平臺或者就近的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但是,同一筆業務不得重復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照規定,用戶在平臺完成運輸,平臺不得為用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平臺可以按照《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發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2019年第45號修正)的相關規定,代用戶向平臺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據以抵扣進項稅額。
平臺銷售貨物、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取得的應稅收入,應按規定向平臺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并計算繳納增值稅。平臺為用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收入,不屬于平臺的應稅收入,在平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無須申報。平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由平臺按月代用戶向平臺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將完稅憑證轉交給用戶。
按照規定,用戶應按照其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季申報或按月申報),按規定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已由平臺代為繳納的增值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由于司機和發貨企業無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司機提供的勞務費無法取得抵扣。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貨運司機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便利性。網絡貨運平臺,所有可開具的發票,有理有據,合法合規,獲得“第三方代征,網絡貨運”雙重資質。為司機開具勞務發票,為企業開具運輸發票。助力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再也不用擔心票的那些事兒!
1、取得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具有智能物流運輸能力。
2、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的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實現有效對接,按照要求完成數據上傳。
3、審查用戶相關信息,保證所有證件合法有效。
4、平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取消其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