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01 1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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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促進貨運企業及網絡貨運平臺發展若干措施企業申報獎勵資金實施方案
各縣(區)交通運輸局,臺商投資區、古雷開發區、漳州高新區交通運輸局,常山開發區交通局,市運輸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進一步促進貨運企業及航運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辦〔2021〕41號)、《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鼓勵網絡貨運平臺發展三條措施的通知》(漳政辦〔2021〕40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企業獎勵事項申報工作實施細則(貨運企業及網絡貨運平臺部分)。具體如下: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原則,實行企業自主申報,交通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監督和兌現制度。
(一)企業注冊地在漳州市轄區內,具備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或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且納稅在本地的企業。
(二)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做大做強企業規模,依法誠信經營。
(1)符合條件的貨運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于每年1月底前,自愿向屬地的交通運輸局申報,各具體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一式五份。
(2)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對轄區貨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填報《縣(區)貨運企業申報獎勵資金匯總表》,一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實。
(3)企業將縣(區)審核后的申報材料再報送市交通運輸局核實,市交通運輸局核實后匯總全市貨運企業申報情況,填報《全市貨運企業申報獎勵資金匯總表》,一并報市財政局審核認定。
(1)符合條件的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于每年1月底前,自愿向屬地的交通運輸局申報,各具體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2)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對轄區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填報《縣(區)貨運企業申報獎勵資金匯總表》,一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認定。
各縣(區)對企業申報材料核實工作于每年2月15日前完成;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對縣(區)報送材料的核實工作和官方網站上5個工作日的公示;市財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對市交通運輸局報送材料的審核認定。
各縣(區)交通運輸局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對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申報材料核實工作和官方網站上5個工作日的公示;縣(區)財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對縣(區)交通運輸局報送材料的審核認定。
經認定申報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資格:一是以虛假資料申報認定資格和享受獎勵政策的;二是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勞動糾紛案件、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等情況采取一票否決的;三是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
(一)以上優惠政策中所涉及的財政支出,除已明確由市級財政補助外,其它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網絡貨運平臺企業財政補助由受益財政支出。
(二)獎勵資金列入市、縣(區)兩級年度財政預算,在申報材料審核無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兌現。
(三)若企業在享受上述獎勵政策后3年內將車輛轉出本市、改變用途、報廢或降到規模以下的,則收回企業獎勵資金。對不按規定繳回獎勵資金的企業,依法給予失信聯合懲戒。
(四)相關文件可登錄漳州市政府網站進行下載。
漳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