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02 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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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網絡貨運產業的發展,在借鑒和參考國內相關城市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珠海市關于支持網絡貨運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將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為統籌推進現代流通體系的硬件與軟件建設,發展流通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我市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平臺經濟,支持網絡貨運企業發展,深入開展網絡貨運管理服務平臺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的網絡貨運企業落戶珠海,出臺相關扶持政策。
長期以來,物流運輸市場主體呈現“多、小、散”特征,運力分散,市場主體間信息不對稱,運輸要素缺乏有效整合,運輸組織效率較為低下。網絡貨運經營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信息互聯互通的特點,將分散的運力資源聚集在一起,通過發揮平臺經濟規模效應,實現我市物流行業集約化發展。
措施充分借鑒和參考國內相關城市成功經驗做法,兩次征求市直相關部門和各區意見,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特別是與具體實施措施的區政府(管委會)就操作性進行了研究完善。措施支持的對象、支持措施、獎勵條件清晰明確,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措施根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參考其它城市先進經驗,結合我市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措施制定主體、權限、程序、主要內容和形式合法,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未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事項。
措施對網絡貨運企業經營貢獻情況、運營服務企業經營情況給予獎勵,吸引更多網絡貨運企業落戶珠海,切實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推動物流行業轉型升級,促進我市物流行業可持續和集約化發展,為實體經濟發展和消費升級提供有力支撐,提升珠海區域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二)《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73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8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2號);
(五)《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
(六)《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20〕10號)。
1、在珠海市注冊落戶,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并在當地依法繳納稅收的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運營服務公司(以下簡稱運營服務公司)。
2、在珠海市注冊落戶,依法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并簽約入駐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的網絡貨運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網絡貨運企業)。
各區可按季度根據網絡貨運企業經營貢獻情況、運營服務企業經營情況給予獎勵,切實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年度獎勵資金最高為網絡貨運企業當年對地方新增財政貢獻(以2019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為新增基數),其中直接用于獎勵網絡貨運企業經營貢獻的資金比例不低于90%。
對于同一家運營服務公司,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增簽約入駐的網絡貨運企業不少于100家;自第四年起,已簽約入駐的網絡貨運企業保持不少于300家。
(2)第一年至第五年,簽約入駐的網絡貨運企業年度財政貢獻總額分別不少于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
對于網絡貨運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每季度財政貢獻總額不少于30萬元,可由運營服務公司代為統一申報。
(2)不存在以下行為: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從事運輸;虛構交易、運輸、結算信息;不配合監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未實時、準確上傳運單數據;引起行業聚集、停運、群眾維權等群體性事件;未依法針對運營的重要信息系統、平臺等重點網絡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定級、備案、整改和測評;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其他行為。
1、措施所述網絡貨運企業財政貢獻均包含該企業及其為會員代征代扣代繳的財政貢獻。
2、各區可根據本措施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做好獎勵申請、辦理等工作,并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對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進行規劃認定,調整有關獎勵措施。若支持對象違反規定取得獎勵的,相關區應依法追回相應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