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02 1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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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前瞻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發展數字經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統籌推進現代流通體系的硬件與軟件建設,發展流通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我市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平臺經濟,支持網絡貨運企業發展,深入開展網絡貨運管理服務平臺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的網絡貨運企業落戶珠海,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在珠海市注冊落戶,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并在當地依法繳納稅收的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運營服務公司(以下簡稱運營服務公司)。
(二)在珠海市注冊落戶,依法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并簽約入駐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的網絡貨運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網絡貨運企業)。
各區可按季度根據網絡貨運企業經營貢獻情況、運營服務企業經營情況給予獎勵,切實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年度獎勵資金最高為網絡貨運企業當年對地方新增財政貢獻(以2019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為新增基數),其中直接用于獎勵網絡貨運企業經營貢獻的資金比例不低于90%。
對于同一家運營服務公司,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增簽約入駐的網絡貨運企業不少于100家;自第四年起,已簽約入駐的網絡貨運企業保持不少于300家。
2.第一年至第五年,簽約入駐的網絡貨運企業年度財政貢獻總額分別不少于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
對于網絡貨運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每季度財政貢獻總額不少于30萬元,可由運營服務公司代為統一申報。
2.不存在以下行為:
(1)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從事運輸;
(2)虛構交易、運輸、結算信息;
(3)不配合監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
(4)未實時、準確上傳運單數據;
(5)引起行業聚集、停運、群眾維權等群體性事件;
(6)未依法針對運營的重要信息系統、平臺等重點網絡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定級、備案、整改和測評;
(7)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其他行為。
(一)本措施所述網絡貨運企業財政貢獻均包含該企業及其為會員代征代扣代繳的財政貢獻。
(二)各區可根據本措施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做好獎勵申請、辦理等工作,并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對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進行規劃認定,調整有關獎勵措施。若支持對象違反規定取得獎勵的,相關區應依法追回相應獎勵。
(三)本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措施執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四)本措施由市交通運輸部門、商務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