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15 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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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解讀:
經青海省交通運輸部門許可并接入青海省交通運輸和稅務監管平臺的網絡貨運平臺企業,且落戶于青海。
1、第三方平臺企業。對新開業入庫及較上年同期基數有增長的平臺企業予以獎勵。第1年按新增營業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第2年按新增營業收入的12%給予一次性獎勵;第3年按新增營業收入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年獎勵上限500萬元。
2、對撮合雙邊或多邊交易超過1億元的第三方平臺企業進行獎勵,第1年按年交易額的0、1%進行獎勵;第2年按年新增交易額的0、2%進行獎勵;第3年按年新增交易額的0、3%進行獎勵;每年獎勵上限500萬元。
3、對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屬于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平臺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2021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25日。(獎勵兌現時間實行1年1兌付的獎勵制度)
青海省發展改革委每年印發申報指南,明確細化政策措施、申報要求以及具體工作安排等。
平臺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市州發展改革委提交申報材料,由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初審,報市州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報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復審。
青海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
青海省財政廳根據年度資金分配計劃撥付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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