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11-29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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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湖南省網絡貨運行業健康發展,促進貨運物流降本增效,湖南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惠企政策,大力扶持網絡貨運企業發展。
1、受理,1個工作日,審核標準(符合要求)
2、初審,1個工作日,審核標準(符合要求)
3、復審,1個工作日,審核標準(符合要求)
4、審核,1個工作日,審核標準(符合要求)
5、審批,5個工作日,審核標準(符合要求)
6、辦結,1個工作日,審核標準(符合要求)
湖南網絡貨運系統申請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
湖南郴州
1、企業網絡貨運經營業務季度實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總額 ≥100 萬元,按市與區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或經營,標準如下∶
季度納稅總額 100萬元(含)-200 萬元的,獎勵比例為∶增值稅80%,企業所得稅90%;
季度納稅總額 200萬元(含)-400 萬元的,獎勵比例為∶增值稅85%,企業所得稅 90%;
季度納稅總額 400 萬元(含)以上的,獎勵比例為∶增值稅90%,企業所得稅90%;
2、所得稅按季度預獎,年度進行結算;增值稅按月預獎,年度進行結算。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累計實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總額達到400 萬元、800萬元、1600萬元的,增值稅分別按80%、85%、90%的比例,企業所得稅均按照 90%的比例進行結算。
3、網絡貨運經營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代繳稅收獎勵政策為網絡貨運經營企業提供實際貨物運輸服務的會員(小規模納稅人),由網絡貨運經營企業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運輸業務增值稅,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并據以抵扣相應運輸業務的進項稅額,按代繳增值稅市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獎勵給網絡貨運經營企業。具體標準如下∶
1)季度代繳增值稅納稅總額 40萬元(含)-2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80%;
2)季度代繳增值稅納稅總額 200 萬元(含)-400 萬元的,獎勵比例為85%;
3)季度代繳增值稅納稅總額 400 萬元以上(含)的,獎勵比例為90%;
4)增值稅按月預獎,年度進行結算。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企業實繳的代繳增值稅年度總額達到160萬元、800 萬元、1200萬元的,增值稅分別按照80%、85%、90%的比例進行結算。
湖南湘潭
1、自營業務:季度實繳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總額50萬元(含)-100萬元、100萬元(含)-200萬元、200萬元(含)以上的,地方留存的80%、90%、100%給予獎勵;城建稅與教育費,地方留存80%給予獎勵。
2、司機注冊會員-代開專用發票業務:季度實交增值稅總額達到15萬元(含)-75萬元、75萬元(含)-150萬元、15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地方留存的80%、90%、100%給予獎勵。
3、獲得網絡貨運資質的企業,最低獎勵現金10萬,最高獎勵30萬;全國前30名的,獎勵30萬;全省前5名的,獎勵20萬;湘潭市第一名,獎勵10萬。
4、高管個稅,100%返還;
網絡貨運平臺發展的獎勵政策即將到期,潭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湘潭市網絡貨運業紓困增效實施方案〉有關措施的通知》 :
對湘潭市網絡貨運行業給予1年過渡期,即從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過渡期增加一檔獎勵,即季度銷售收入900萬元(含)以上可按銷售收入3.4%作為獎勵。
湖南衡陽衡南縣
1、網絡貨運企業年實繳增值稅和所得稅≥3000萬元,增值稅和所得稅分別按縣財政實得的85%予以扶持;
年實繳增值稅和所得稅>3000萬元,增值稅按3000萬元縣財政實得的85%和增量部分的縣財政實得的90%以及所得稅按縣財政實得90%的累計計提總額予以扶持。
2、普通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每季度實繳的納稅額達>100萬元,或累計實繳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年度總額>400萬元,研究給予"一企一策"優惠政策,由縣交通運輸局提出,報縣政府審定后實施。
3、對衡南縣網絡貨運企業進入全國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前30名的,縣財政年度給予獎勵資金10萬元;
進入全省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前5名的,縣財政年度給予獎勵資金5萬元;
進入全市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前3名的,縣財政年度給予獎勵資金3萬元。同時符合前三項條件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
對衡南縣普通道路貨物運輸企業首次獲評國家5A級,以及獲評全國零擔運輸、冷鏈運輸或多式聯運前100強的,從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根據網絡貨運資質申請要求,企業注冊需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線下服務能力、賠付保障能力、動態信息接入等多方面能力。好伙伴部署的網絡貨運平臺打通了市場監管、交通、稅務、財政等系統數據,對接省部級監管平臺,優化申報流程、減少對接時長、提高辦理效率、節約申報成本。已助力全國多達28省市(如廣西、內蒙、海南、湖南、新疆、天津等地)企業正式取得了網絡貨運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