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12-21 15: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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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來看,網絡貨運平臺的搭建是有固定標準的,而且在指南中所具備的功能均需滿足。今天好伙伴帶領大家一起來看網絡貨運平臺驗收標準有哪些及網絡貨運平臺數據驗證標準。
網絡貨運平臺驗收標準需要完全滿足《指南》8項功能要求:
1.信息發布。
網絡貨運經營者依托網絡平臺為托運人、實際承運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貨源及運力信息,并對貨源及車源信息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發布、篩選、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線上交易。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通過網絡平臺在線組織運力,進行貨源、運力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信息精準配置,生成電子運單,完成線上交易。
3.全程監控。
網絡平臺應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臺對運輸地點、軌跡、狀態進行動態監控,具備對裝貨、卸貨、結算等進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蹤、記錄、存儲、分析能力;應記錄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行駛軌跡數據;宜實時展示實際承運駕駛員、車輛運輸軌跡,并實現實際承運人相關資格證件到期預警提示、違規行為報警等功能。
4.金融支付。
網絡平臺應具備核銷對賬、交易明細查詢、生成資金流水單等功能,宜具備在線支付功能。
5.咨詢投訴。
網絡平臺應具備咨詢、舉報投訴、結果反饋等功能。
6.在線評價。
網絡平臺應具備對托運、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打分及評級的功能。
7.查詢統計。
網絡平臺應具備信息查詢功能,包括運單、資金流水、運輸軌跡、信用記錄、投訴處理等信息分類分戶查詢以及數據統計分析的功能。
8.數據調取。
網絡平臺應具備交通運輸、稅務等相關部門依法調取數據的條件。
網絡貨運平臺數據驗證標準需要滿足《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建設指南》:
1、網絡貨運經營者數據接入。
為網絡貨運經營者提供運單、資金流水單、車輛及駕駛員基本信息、駕駛員位置信息接入接口服務。網絡貨運經營者根據《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接入指南》(以下簡稱《接入指南》)要求,實時上傳運單、資金流水單、車輛及駕駛員基本信息、駕駛員位置信息至省級監測系統。
2.向部交互系統上傳數據。
省級監測系統接收到網絡貨運經營者上傳的運單數據后,根據《接入指南》要求,及時上傳運單、資金流水單、車輛及駕駛員基本信息、駕駛員位置信息至部交互系統,根據好伙伴多省市申報網絡貨運資質經驗來看,其大部分地區要求數據上報合格率≥95%。
3.第三方平臺對接。
省級監測系統建立接口,實現與省級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稅務保險信息系統的對接。
交通運輸部門要求取得經營許可180天后未投入實際經營的網絡貨運企業盡快運營,對于短期內沒有運營意向的,要將退出意見推送至發證機關,注銷其經營許可。
這里咱們物流企業一定要仔細研讀,拿到網絡貨運牌照后必須投入到實際運營中去,實時上報運單等信息,以備省監測平臺合規監管。否則一切將前功盡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