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4-03-22 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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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第一條規定。
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
網絡貨運經營者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注冊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區企業備案工作由揭陽市交通運輸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218窗口承辦(辦公電話:0663-8239956),地址:揭陽市榕城區臨江北路39號市機關辦公大院后政務路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2樓218窗口。
各縣(市、區)企業備案工作由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或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指定部門承辦。
(一)按照《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網絡平臺注冊有合法有效營運資質的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除外);
2.網絡平臺注冊有合法有效從業資格的駕駛人員(使用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駕駛人員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務質量保障制度、道路運輸(包括行車過程中)及網絡安全相關的應急預案等。
(二)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線上服務能力。
1.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種類包含但不限于互聯網信息服務);
2.取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
3.互聯網平臺接入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4.互聯網平臺服務功能符合《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交運辦函〔2019〕1391號)要求。
1.線上服務能力申請表。
2.《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3.網絡貨運平臺和面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
4.配合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數據的承諾書。內容包括對運單、資金流水、運輸軌跡、服務評價、投訴處理等信息分類分戶查詢以及數據統計分析的能力;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明確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5.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