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4-04-30 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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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發展平臺經濟,培育壯大網絡道路貨運企業,快速形成產業聚集,解決道路貨運承托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市場主體“小、散、弱”問題,促進銅川市道路貨運物流集約、高效發展,制定關于支持網絡道路貨運企業發展的意見。
1.在銅川市注冊登記;
2.取得網絡道路貨運經營資格。
1.對企業網絡道路貨運經營業務季度繳納增值稅額20萬元(含)以上、年度繳納所得稅10萬元(含)以上的,按市(含)以下地方留成(以下簡稱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擴大再生產(經營),具體標準:
(1)季度增值稅納稅額20萬元(含)至4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0%;
季度增值稅納稅額40萬元(含)至8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5%;
季度增值稅納稅額8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95%;
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年累計增值稅繳納額達到80萬元、160萬元、320萬元的,分別按照增值稅地方留成80%、85%和95%的獎勵比例進行結算,年度結算獎勵額度超過當年季度獎勵之和的,可以補差。
(2)年度所得稅納稅額10萬元(含)至20萬元的,獎勵所得稅地方留成85%;
年度所得稅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所得稅地方留成95%。
2. 對試點網絡道路貨運企業為道路貨運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的,按市(含)以下留成的一定比例獎勵給網絡道路貨運企業,由其按不低于50%返還小規模納稅人或在支付運費時予以增補。具體標準為:
(1)季度納稅總額在5萬元(含)以上至1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0%;
(2)季度納稅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上至2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5%;
(3)季度納稅總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95%;
(4)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年累計繳納增值稅達到20萬元、40萬元、80萬元的,分別按照增值稅地方留成80%、85%和95%的獎勵比例進行結算,年度結算獎勵額度超過當年季度獎勵之和的,可以補差。
3.在銅川市正常經營滿一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1.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企業,可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年度結束30日內)向市交通運輸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年度結算與核算四季度獎勵一并進行);
2.市交通運輸局將初審后的網絡道路貨運企業名單提交市稅務局;
3.市稅務局對申請企業上季度增值稅、上年度所得稅納稅額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后報送市財政局;
4.市財政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通知注冊地區縣財政局先行兌付獎勵資金,年終通過財政上下級結算將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撥付區縣。
(一)獎補政策實施期限2020-2025年。
(二)本《意見》執行期間,如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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