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4-09-12 16: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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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全面推進我縣網絡貨運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三個指南(交辦運函〔2019〕139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高技〔2021〕1872號)、《山西省促進網絡貨運行業健康發展工作方案》(晉政辦發〔2022〕6號)、《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對縣級財政、開發區財政獎補政策的通知》(晉財預〔2021〕24號)、《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中市支持全市網絡貨運平臺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辦函[202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適用范圍
在和順縣注冊落戶,依法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并簽約入駐網絡貨運產業園的網絡貨運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網絡貨運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招商引資和產業扶持
1.開發區、縣有關部門要在招商引資中加強網絡貨運企業的引進,鼓勵在我縣設立企業總部或子公司。
2.交通運輸部門要支持、指導網絡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企業,對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和交通運輸部《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完善各類前置條件,協調做好企業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平臺接入省級監測系統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辦理等工作。
3.公安部門要支持、指導網絡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企業做好企業平臺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相關工作,為企業申辦網絡道路貨運經營資格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4.稅務部門要將網絡道路貨運經營企業列為重點稅務服務對象,實行涉稅優惠政策綠色通道,保證企業最大程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列入納稅誠信貸;加強與省級稅務部門對接、匯報,支持我縣取得網絡道路貨運經營資格的企業開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提高道路貨運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5.縣政府辦機關綜合保障中心(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牽頭,結合網絡道路貨運經營企業經營實際、納稅等情況,協調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信貸支持、財務顧問、資金結算等方面的服務。
6.縣成立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由縣工信局牽頭,縣能源局、工信局等部門配合,積極引導工礦和商貿流通企業進入網絡貨運產業園開展承運業務,開發區、各鄉鎮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二)獎勵辦法
1.對網絡道路貨運經營企業每半年交通運輸業務(煤炭運輸)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不含稅)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扶持,用于擴大再生產(經營)。具體獎勵標準為:省、市兩級獎補按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縣級做好配合落實。縣級獎補以該企業當年交通運輸業務(煤炭運輸)營業額為計算基數,2023年按照基數的2.475%比例給予獎勵(其中:業務企業占96%、運維企業占4%);2024年、2025年按照基數的1.2375%比例給予獎勵(其中:業務企業占96%、運維企業占4%)。
2.省級、市級對我縣第三產業、新興產業發展獎補資金,優先用于支持網絡貨運行業發展。具體實施由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政府同意后予以落實。
3.企業存在以下行為,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1)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從事運輸;
(2)虛構交易、運輸、結算信息;
(3)不配合監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
(4)未實時、準確上傳運單數據;
(5)引起行業聚集、停運、群眾維權等群體性事件的;
(6)未依法針對運營的重要信息系統、平臺等重點網絡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定級、備案、整改和測評的;
(7)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其它行為。
(三)獎勵申請程序
1.申請。每半年結束后15日內(年度結束30日內),滿足條件的企業將獎補申請材料提交給縣國投公司。
2.審核。縣國投公司會同縣稅務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認定,并報送開發區。
3.撥付。開發區、縣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4.支付。縣國投公司收到資金后按本措施規定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開展網絡貨運的企業須將網絡貨運經營數據上傳至“山西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二)開發區、財政、稅務、審計、交通、工信、能源、應急、交警、治超等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對網絡貨運企業的管理,重點是對企業經營的合規性建設,堅決防止虛假數據,建立起聯動檢查、信息共享、問題糾治等機制。
(三)財政部門負責將獎補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并做好獎補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
(四)企業申報政策兌現應如實提供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主動接受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若國家政策發生調整變化時,按最新政策執行。
(六)本政策作為和順縣對現有已簽訂協議的有關網絡貨運企業獎補考核等事項進行指導調整的內部規范,依申請公開。
(七)對2023年1月1日之前已簽訂協議但未履行的部分按原協議執行完畢。
(八)2021年8月18日制定的《和順縣鼓勵網絡貨運平臺發展的扶持政策》(和政辦發〔2021〕29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