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4-12-24 15: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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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促進水路運輸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網絡水路貨運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網絡平臺水路貨物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力爭至2027年培育形成2-3家具有全國影響力、資源配置力強的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
《通知》明確,要開展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作為承運人試點、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發票試點、建設網絡水路貨運監測和綜合服務平臺、推動水路運輸服務數據共享、優化船舶登記和船舶營運證管理、規范試點企業運輸經營行為、加強對試點企業的涉稅行為指導服務、支持平臺企業聯動發展等八項重點工作。
《通知》提出,要通過試點探索形成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作為承運人相關制度。研究水路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便利化措施,允許試點平臺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代辦相關涉稅事項,進一步解決小規模實際承運人納稅開票不便捷、上游企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等問題。以開展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作為承運人試點為契機,規范水路運輸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管理,優化業務辦理流程。研究制定網絡平臺水路貨運企業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并用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成品油和支付的船閘通行費增值稅抵扣實施細則,明確憑證要求。
在推動水路運輸服務數據共享方面,《通知》要求,根據網絡水路貨運平臺業務運營的數據需求,依托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行業數據中心,進一步加強港口碼頭、航道船閘、水上執法和船舶信息等數據資源的歸集匯聚,提供覆蓋水路運輸全鏈條的數據服務,為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貨主單位、中小微水路運輸企業等發展業務提供更好的信息支撐。推動試點企業建立與稅務、保險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推動數據共享共用。鼓勵試點企業利用好行業公共數據服務,引導貨主單位、中小微水路運輸企業加快業務在線化和數字化轉型發展。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蘇省稅務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水路貨物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及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加快促進水路運輸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培育網絡平臺水路貨物運輸經營企業(指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水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著力破解政策瓶頸,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引導水路運輸業提質降本增效,促進網絡水路貨運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為全省水路貨物運輸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經研究,決定開展網絡平臺水路貨物運輸試點,至2027年力爭培育形成2-3家具有全國影響力、資源配置力強的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現就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開展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作為承運人試點。組織制定包括企業資質、平臺功能、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網絡安全資質、稅務風險防控等內容的試點條件,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稅務部門根據試點條件選取能保證運輸業務真實、實際承運人合規、有穩定貨源的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作為承運人試點(以下簡稱試點企業)。通過試點探索形成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作為承運人相關制度。
二是開展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發票試點。研究水路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便利化措施,允許試點平臺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代辦相關涉稅事項,進一步解決小規模實際承運人納稅開票不便捷、上游企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等問題。以開展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作為承運人試點為契機,規范水路運輸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管理,優化業務辦理流程。研究制定網絡平臺水路貨運企業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并用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成品油和支付的船閘通行費增值稅抵扣實施細則,明確憑證要求。
三是建設網絡水路貨運監測和綜合服務平臺。稅務部門加強業務真實性校驗研究,制定校驗指標,提出“以數治稅”的開發建設需求。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依托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網絡水路貨運監測和綜合服務模塊,實現對網路水路貨運平臺企業的數據對接、信息服務、運行分析和行業監管等功能,并與稅務部門對接實現訂單報送、核驗和開票等功能,規范引導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健康發展,培育水路運輸新質生產力。
四是推動水路運輸服務數據共享。根據網絡水路貨運平臺業務運營的數據需求,依托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行業數據中心,進一步加強港口碼頭、航道船閘、水上執法和船舶信息等數據資源的歸集匯聚,提供覆蓋水路運輸全鏈條的數據服務,為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貨主單位、中小微水路運輸企業等發展業務提供更好的信息支撐。推動試點企業建立與稅務、保險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推動數據共享共用。鼓勵試點企業利用好行業公共數據服務,引導貨主單位、中小微水路運輸企業加快業務在線化和數字化轉型發展。
五是優化船舶登記、船舶營運證管理。按照稅務管理的要求和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業務發展需要,在船舶所有權登記證、營運證上完整登記船舶實際所有人或實際經營人。
六是規范試點企業運輸經營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試點企業落實運輸服務質量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實際承運人和船舶資質的審核,保證提供運輸服務的船舶具備合法有效的營運證;督促試點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生產安全風險、信息安全風險。
七是加強對試點企業的涉稅行為指導服務。各地稅務部門充分利用網絡水路貨運監測和綜合服務平臺,推進稅收事前管理,提高試點企業開票便捷程度。指導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做好平臺企業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船閘通行費的增值稅進項抵扣核算工作,并指導企業依法提供、保存相關涉稅資料。
八是支持平臺企業聯動發展。推動搭建政企、企企溝通交流平臺,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網絡水路貨運平臺同時取得網絡道路貨物運輸資質向多式聯運綜合網絡貨運平臺發展。
抄送: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