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4-12-27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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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作流程的通知》文件,江西省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江西省綜合交通中心)負責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線上服務能力初步認定工作。
一、服務對象
申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
二、申請材料及要求
1.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正式行文報送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材料的報告。
2.《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并簽注與原件無誤并加蓋公章)。
3.《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復印件(第三級及以上,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并簽注與原件無誤并加蓋公章)。
4.網絡貨運平臺和面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的說明書。
5.申請接入江西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網絡平臺接入申請函》《網絡平臺接入登記表》《授權委托書》《承諾書》(附件1-4)。
申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提交申請材料時應包含電子版。
三、工作流程
1.申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向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
2.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后,上報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復核通過后提交至江西省綜合交通中心,同時抄送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4.江西省綜合交通中心收到材料后,安排技術支持單位開展企業網絡平臺功能查驗及接入條件查驗工作;
5.江西省綜合交通中心對符合條件能夠接入江西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的企業予以審核認定,通過審核認定的提交至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6.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四、其它事項
1.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線上服務能力認定過程中,需將網絡貨運平臺與省級監控平臺有關數據、功能進行對接,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線上服務能力初步認定辦理進度視申請人對接進度而定。
2.如在申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線上服務能力初步認定中遇到問題,請咨詢江西省綜合交通中心貨運物流處(南昌市西湖區站前西路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