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5-01-03 1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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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事處、新區各單位、駐新區各單位:
《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促進特色平臺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
2023年5月6日
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促進特色平臺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大鵬新區(以下簡稱“新區”)特色平臺經濟集聚集群發展,打造政策洼地和最優營商環境,招引培育優勢特色平臺企業,形成新經濟增長極,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有關規定并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的特色平臺企業是指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平臺產業生態,為雙邊或多邊用戶提供交易和服務,具備開放、共享、集聚資源等特征的企業。
經新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平臺企業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實際經營。在大鵬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產業范疇。符合本措施支持的電子商務、數據交易、貨運物流等產業領域。
(三)基本特征。依托云、網、端等網絡基礎設施,利用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向雙(多)邊主體提供服務,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實現資源的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實現產業鏈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應鏈等方式統籌整合傳統批發交易和原料、產品購銷流程,提升市場覆蓋面和交易規模,提高流通效率。
(四)平臺構成。擁有明晰的供給方用戶群體、需求方用戶群體以及支持平臺功能的相關服務提供商等主體。
(五)誠信經營。建立完善的管理、技術和財務制度,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擁有較為完善的針對平臺各參與方的規范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重視知識產權管理、質量管理、環境體系建設;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規定的相關情形。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三條 完善平臺經濟產業圈、生態圈。對年度納統數據2億元以上的新引進的平臺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屬于經新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平臺項目的,由新區產業主管部門提請新區管委會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確定獎勵標準。
第四條 支持平臺企業規模化發展。對年度納統數據首次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平臺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享受過獎勵的企業,再次達到更高支持標準的給予差額獎勵。
第五條 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發展。
(一)鼓勵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規模化發展。對年度實物產品線上銷售額2億元以上(納入限額以上商貿業)且實現正增長或者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納入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且實現正增長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線上銷售額每增加2億元或營業收入每增加2000萬元給予30萬元的增量獎勵。
(二)鼓勵電子商務平臺扶持入駐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為入駐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宣傳推廣、聯合促銷活動服務費或提供流量支持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按照實際減免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年度可享受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三)大力引進與培育直播電商平臺企業。對每簽約一家在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入駐企業的直播電商平臺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單個直播電商平臺企業年度可享受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大力扶持入駐直播平臺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在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采用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并與在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直播電商平臺企業簽約的入駐企業,按照其銷售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可享受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在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采用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并與在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直播電商平臺企業簽約的個體工商戶,按照其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個體工商戶年度可享受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電商直播基地建設。對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合理的辦公空間且新設第一年銷售額月均500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基地進行認定。經新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按照其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直播電商基地可享受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投資額包括裝修、租金、運營、技術、策劃、推廣費用等(人員費用不超過總費用的50%),該獎勵補貼在第二個年度撥付。
第六條 支持數據交易平臺企業發展。
(一)鼓勵企業建設大數據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易活動,培育數據要素交易市場、激活數據價值。對自建大數據交易平臺的企業,年度數據交易總金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且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按照年度實際數據交易總額的2%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鼓勵平臺企業拓展用戶。對年度交易數據價值由新增用戶產生的平臺企業,新增用戶產生價值300萬元以上,按照年度實際數據交易總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發展。鼓勵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入駐,按照年度交易額對網絡貨運平臺企業進行獎勵。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年度交易額20億元以上的給予300萬元獎勵,每增加10億元給予150萬元的增量獎勵。
第八條 鼓勵平臺企業積極引入關聯企業,符合《深圳市大鵬新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的若干措施(試行)》規定的,按相關規定予以支持。經新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對引進并承載符合本措施第二條第二款要求的平臺企業的園區運營商,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對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完成上市的平臺企業、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中國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首次完成上市的平臺企業、首次在“新三板”掛牌的平臺企業,符合《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加快商貿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的,按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十條 對新引進的重點平臺企業,用房租賃階段的租金支持符合《深圳市大鵬新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的若干措施(試行)》規定的,按相關規定予以支持。對重點平臺企業骨干人才,在住房保障、租房補貼、子女入學方面,按照深圳市、新區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為支持新引進重點平臺企業開展前期業務推進項目落地運營,對于符合人才住房申請條件的企業,可按照《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開展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措施規定的支持資金的審核、批準、管理、發放、監督、驗收等適用《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申報材料、認定和審批程序等未盡事宜由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部門在操作規程中另行制定。
同一主體的同一項目或事項,同時滿足本措施多個條款或適用本措施又同時適用新區其他同類支持措施時,從高執行,不得重復申請支持。
本措施與上位文件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上位文件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 本措施支持資金受平臺經濟年度資金總額控制,具體支持額度由新區發展和財政部門報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部門聯席會議確定。
本措施支持條款中涉及的實際減免費用、投資額等以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審計主體審計認定的金額為準。
本措施規定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十三條 本措施由深圳市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