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1-11-03 14: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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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篇文章名為《網絡貨運稅務不合規?嚴懲的不僅僅是平臺!》這樣的的文字在網絡貨運行業里面出現了大波瀾,對于今年的網絡貨運業務讓很多企業對網絡貨運這個行業重新審視出來。
2020年1月1日,由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此后,各省份的網絡貨運政策也相繼出臺,網絡貨運經營許可證開始有序發放,網絡貨運時代正式拉開帷幕。
在網絡貨運牌照申請逐步放開之后,網絡貨運平臺已不再是稀缺資源,各路牛鬼蛇神蜂擁而至,都想從中分得一杯羹,但由于很多企業自身研發實力有限,導致平臺數據混亂,本身存在合規風險,只能用低價策略吸引客戶合作,但實際上,這已經在無形中為平臺和合作企業都埋上了一顆定時炸彈。
平臺不合規,為什么合作企業也會受牽連
對于稅務這種極為敏感的監管紅線來說,從來就不存在模棱兩可的中間地帶,一旦觸碰,那么遲早就會有暴雷的一天。
平臺自身存在合規風險,出現問題自然難逃法律制裁,而合作的企業往往也會被追責,按照刑法第201條、205條之規定,可能會存在觸犯逃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風險。
雖然在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后,已受行政處罰的納稅人,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對于企業來說,這種涉稅處罰所造成的商譽影響,也同樣是短期內難以修復的。
在網絡貨運平臺出現之前,電子商務平臺也曾經出現過類似的涉稅風險,利用電商平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受票企業,最終遭受到了嚴厲處罰。
2014年上海市政府網站披露的一起案件信息顯示,在上海市嘉定區稅務稽查部門破獲的一起利用電商平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中,最終查實42戶惡意受票企業,追繳稅款及稅費附加、加收滯納金、處罰款等共計3000多萬元。
無論是昔日的電子商務平臺,還是如今的網絡貨運平臺,本質上來說都是由于技術進步而誕生的新型業態,雖然革新了交易方式,但根本的生產關系并沒有發生改變,稅務層面的合規底線也不會出現松動。
其實在合規性上,任何平臺都會將其視作最基本的運營需求,但是由于小平臺自己實力以及因為實力缺陷,產品功能不能完全匹配業務場景。無形中埋下了很多隱患而且合作企業客戶是因為低廉的缺陷等原因,如果在危險當中肯定是會付出慘痛的代價的。